论公司的合伙人资格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期:9
页码范围:12-1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76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gsglyj201209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4-7645.2012.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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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伙人资格;公司;《合伙企业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摘要:我国1997年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多数学者据此认为,原《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充当合伙人,公司等法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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