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工会在集体谈判集体合同,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新定位--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阿梅娜·阿布力米提[1]
机构: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乌鲁木齐8300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2
期刊名称:甘肃理论学刊
期:5
页码范围:156-16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30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sllxk201205031.aspx
DOI:10.3969/j.issn.1003-4307.2012.05.031
关键词:工会;集体协商;集体谈判;三方协商机制
摘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劳动政策与理论着重于通过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政策,进行宏观控制体系,来克服市场上某些自发性、盲目性与延迟性等不利因素,以保持宏观的经济总体平衡和结构优势。《劳动合同法》制定后,强调经由工会、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三方协商机制的一套健全的劳动体系,以调整劳动关系等重大劳动问题的机制,经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的规定,以期望能解决劳资双方权益的失衡,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
作者其他论文
美国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评析.黎建飞;阿梅娜.政法论丛.2013,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