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力丹[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新闻与写作
期:4
页码范围:55-5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229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wyxz201204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2-2295.2012.04.016
关键词:新闻报道;媒介发布;新闻标题;三条;政治新闻;羊城晚报;北京青年报;行政规章;上版;国际新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17年了,该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然而至今,我们的传媒广告普遍违反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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