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权利转让条款--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表演权利转让的修订
外文标题:Commentary on Article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 in the Beijing Treaty——Study on the Transfer of Audiovisual Performers' Right in the Copyright Law Revis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马利[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
期:11
页码范围:94-10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0257-58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201211011.aspx
DOI:10.3969/j.issn.0257-5833.2012.11.011
关键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表演者权;视听表演者权的转让;《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一、二
摘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有理论创新,值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草案虽以该国际条款为鉴,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应根据法理和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作者其他论文
版权技术措施的反思与完善——以“使用者权”为研究视角.马利.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5(2),59-63.
论网络时代我国版式设计权制度的困境与对策.马利.中国出版.201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