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的行政程序规制——以公开招标程序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康枫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朝阳法律评论
期:02
页码范围:176-189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公开招标;行政程序
摘要:市场准入程序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要环节,是重要的监管手段,其重要性是由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质决定的,也是克服目前部分失败案例中的困境所需要明确的。目前准入方式多种多样,各有特点,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易标准化程度和竞争激烈程度选择合适的准入方式。公开招标程序作为最具竞争性的准入方式,应当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选方式。公开招标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公平竞争机制择优确定经营者。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信息不充分、串通投标等致使竞争不足而损害了公开招标的效果。因此,公开招标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确保招标阶段的有效竞争。科学的程序设计可以实现准入过程中的有效、公正竞争。借鉴台湾相关法律文本中的规定,本文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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