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投资仲裁合并--以Canfor案为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俊霞[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新疆社科论坛
期:4
页码范围:40-4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474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jsklt201104010.aspx
DOI:10.3969/j.issn.1671-4741.2011.04.010
关键词:国际投资;合并仲裁;NAFTA第1126条
摘要:面对日益增多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合并仲裁可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并避免矛盾裁决的产生。但同时,合并国际投资仲裁也可能缺少当事人的合意、剥夺当事人的某些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等。从目前已有的实践来看,国际投资仲裁不同于国际商事仲裁,因此国际投资仲裁的合并问题也不能完全照搬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
作者其他论文
201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评析.刘俊霞.时代法学.2010,08(6),92-98.
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界限.刘俊霞.新疆社科论坛.2012,41-46.
从实证角度分析仲裁条款的范围.刘俊霞.理论界.2011,60-6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Jivraj v. Hashwani案.刘俊霞.仲裁研究.2013,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