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作为逃税案刑事司法的前置程序问题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20
页码范围:11-13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jcg201120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1.20.003
关键词:程序问题;行政处罚;逃税案;刑事司法;前置;税务机关;应纳税款;犯罪成立
摘要:本文案例启示:逃税案的认定要求实体上,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相应地,在程序上,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是必经程序,只有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才能认为涉嫌逃税罪,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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