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范畴的厘清--以奥巴马的金融危机改革新政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宝娜[1]
机构:[1]河北金融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前沿
期:8
页码范围:102-10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826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y201108028.aspx
DOI:10.3969/j.issn.1009-8267.2011.08.028
关键词:逻辑一致性;经济法主体;知识型
摘要:经济法价值理念、功能、概念范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对法律概念的厘清构建经济法体系大厦的逻辑前提。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从对社会经济行为的调整开始,而主体则是行为的主宰者。因此对经济法主体范畴进行阐述就成为必需。通过千里之外的美国金融危机改革的“知识型”例证,试图说明经济法主体:消费者、经营者、社会经济管理者概念界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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