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对象
外文标题: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Obj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向波[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1
页码范围:65-70,8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101012.aspx
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1.01.012
关键词:知识;信息;知识产权
摘要:指出基于信息概念的模糊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信息"这个观点值得质疑;信息产权的正当性问题并非用"信息"取代"知识"就能够加以解决,信息产权缺乏相应的正当性基础.关于知识与信息的关系,一方面知识是人的创造物,可以传递,并有真伪之分,而信息则属于客观领域,不具有传递性,也无所谓真假,人不能创造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同时又能被人类利用作为客观知识的载体.最后,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客观知识的范畴,具有观念性、符号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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