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作原告正合时宜——看大龙潭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环保力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罗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期:Z1
页码范围:49-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0253-9705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全国首例;法学工作者;检察机关;侵权诉讼;直接利害关系;公诉权;环境损害;原告资格;
摘要:2010年12月13日,全国首例由环保部门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侵权诉讼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本案中,环保局首次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参与了诉讼和庭审,而众所周知,在企业污染事件频发的今日,环保部门是否适合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直是各界高度关注和反复讨论的问题。随着本案的开庭,热议已久的"环保局能否作原告"问题似乎终于有了定论。然而,环境法学界的同仁们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深入思考似乎并未止歇。本着"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本期的案例解析,我们邀请了两位对此问题持有不同看法的法学工作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谈一谈"环保局作原告"到底好不好,它好在何处,又欠在哪里?我们希望通过讨论给读者...
作者其他论文
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孰是孰非?--以环境证据为视角.吴满昌;罗薇.环境保护.2011,43-45.
商谈民主视野下的自然资源利用集体行动.罗薇;周珂.清华法治论衡.2013,207-214.
北京市机动车排污权交易机制初探.李姗姗;罗薇.法学杂志.2012,33(2),168-173.
首例环境行政部门提起的环境公益案件剖析.罗薇;王娇娇.中国环境法治.2011,104-109.
哈尼梯田保护的社会生态要素.Li-Xikun;李希昆;Zhou-Ke,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201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