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监督刑事司法的范围——从许霆案和李庄案说起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雁鹏[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1
期刊名称: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期:02
页码范围:118-120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2433
关键词:媒体监督;刑事司法;媒体审判
摘要:媒体对个案的报道能够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又能够监督司法,防止司法腐败,媒体有监督司法的权力,但媒体监督司法的权力要有限制,媒体监督刑事司法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作者其他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成要素.刘雁鹏.社会科学家.2014,32-35.
论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刘雁鹏;柳建启.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1),132-137.
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略纲.刘雁鹏.生产力研究.2014,129-132.
中国司法权威来源问题之再探讨--以司法权威丧失的案件为例.刘雁鹏.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7(3),90-9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矛盾论解析.刘婷;刘雁鹏.人民论坛.201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