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行为正当化根据研究——德日的经验与我国的借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曹菲[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年:2011
期刊名称:刑事法评论
期:02
页码范围:215-26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正当化;德日;法益;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同意;阻却;违法性;紧急避险;行为规范;强制罪;
摘要:治疗行为的固有性质决定了它在治愈疾患、达到治疗效果的同时,对患者的生理机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侵袭性,在理论上有可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事实上,基本没有人会认为所有治疗行为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是将之理解为业务上正当行为的一种。不过治疗行为得以正当化的根据,并不在于医疗作为一项业务具有正当性这么简单,而必须深入治疗行为的本质进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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