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从两个“证据规定”的语言问题说起
外文标题:On Admissibility and Reliability of Evide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家弘[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法学研究
卷:33
期:3
页码范围:138-15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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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据;采纳;采信
摘要: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应该分为两个阶段,即证据的采纳和证据的采信。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的内容应该包括"四性",即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采纳证据应该遵循带有一定刚性的规则;采信证据则应该依据带有一定弹性的标准。科学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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