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理论依据之证成——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为研究视域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林树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求索
期:1
页码范围:146-14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税收代位权;公私融合;公法之债
摘要:代位权制度起源于民法,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税收代位权的设立一方面是保全纳税人财产,保障国家税款不流失;另一方面是将税务机关权利的行使置于司法审查之下,以保护纳税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不受税务机关的侵害。税收代位权的设立平衡了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债务人三者之间的权利配置,其合法性及合理性可以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得到证成。税收代位权打破了公法和私法之间的隔阂,验证了在"公私融合"领域需要综合民法、经济法乃至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并使之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以达致国家和公民利益的适当平衡及社会和谐。
作者其他论文
中法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林树杰;朱天华.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4),13-18.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研究.陈鑫艳;林树杰.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1),103-106.
可再生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研究.李艳芳;林树杰.中州学刊.2010,93-97.
企业并购中的税法规制.林树杰.兰州学刊.2010,130-132.
试论税法中的情事变更.林树杰.理论界.2010,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