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余钊飞[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3
页码范围:194-19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003082.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0.03.082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期;镇村调解组织;纠纷解决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在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的种类和数量也产生了诸多变化.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档案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乡村社会中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等几大类上.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为处于急速城镇化的乡村化解了大量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作者其他论文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积极与消极影响.余钊飞.理论界.2010,72-74.
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余钊飞.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2(6),115-119.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冯玉军;余钊飞.人民法院报.2010,007.
法者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冯玉军;余钊飞.人民法院报.2010,007.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冯玉军;余钊飞.人民法院报.20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