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外文标题:A prerequisite for labor dispute conciliation system to play its ro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梓一[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
卷:29
期:8
页码范围:131-13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893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yjskf201008057.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信赖
摘要:调解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争议当事人双方与调节第三方之间的相互信赖.建立一个可以被信赖的调节机构,选择一个能够被信赖的调解员,通过规范、高效的程序进行调解,是帮助冲突双方实现相互信赖继而恢复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作者其他论文
返乡农民工创业目的与创业能力调查分析--以河南省固始县为例.李梓一;刘松杨.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118-120.
让沉默的中国劳工说话.李梓一.经营管理者.2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