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亲属,监护人在组织乞讨罪中的犯罪主体地位
外文标题:Close Relatives and Guardians' Principal Position in the Crime of Organizing Begg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冷必元[1]
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15
期:3
页码范围:16-2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117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sfgdzkxxxb201003004.aspx
DOI:10.3969/j.issn.1674-117X.2010.03.004
关键词:组织乞讨罪;犯罪主体;近亲属;监护人
摘要:对近亲属、监护人能否成为组织乞讨罪犯罪主体的问题,刑事实务界基本上持肯定态度,而理论界则存在绝对否定论、相对否定论和肯定论三种观点.实际上,以上观点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对于那些以乞讨为生的贫困家庭,近亲属和监护人以轻微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从事乞讨活动,这最多只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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