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郝艳兵[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年:2010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期:5
页码范围:42-4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156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dgazkxxxb201005008.aspx
DOI:10.3969/j.issn.1673-1565.2010.05.008
关键词:危险驾驶;类型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摘要: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成为必要。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概括为醉酒驾驶、超速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技能驾驶、无视交通信号或标识驾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与国外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置措施明显偏软且相对滞后,难以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妥当的处置,有必要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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