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除名法律问题研究
外文标题:The System of Expulsion of Shareholdrs in a Compan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培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北京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4
期:5
页码范围:70-7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22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bjjyxyxb201005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8-228X.2010.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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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东除名;除名条件;除名程序;司法救济
摘要:妥善处理公司内部冲突是会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项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对于解决公司内部冲突,维护公司作为一种实体的持续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青睐,已成为解决套司股东内部冲突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却没有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当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对公司的义务,严重损害了会司的利益及会司其他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时,其他股东除了要求其履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并没有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往往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希望公司继续存续的股东来说,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能实现公司设立的初衷,更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确立股东除名制度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回应此需要,本文从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对股东除名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会司股东除名制度的设想,以期付未来公司立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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