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水准的确定
外文标题:On Definition Of The Medical Standard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马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1
期:3
页码范围:25-2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1003006.aspx
关键词:医疗水准;惯例;常规;医学文献;地域
摘要:医疗服务水平和个体患者利益保护,可以具体化为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两个指标;成本控制和全体患者利益,可以具体化为实施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指标.医疗惯例和常规符合以上两个方面、四个指标的要求.医学文献缺乏对实施可能性、必要性的考虑,缺少对全体患者和成本控制的考虑,不能作为医疗水准的主要参考因素,但可以作为消极义务的参考标准.同时,我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需要将地域性因素纳入考量的范畴.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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