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长卿两遭贬谪的社会根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银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船山学刊
期:2
页码范围:112-11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文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738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sxk201002032.aspx
DOI:10.3969/j.issn.1004-7387.2010.02.032
关键词:刘长卿;贬谪;社会根源
摘要:关于刘长卿的事迹,大都认为<新唐书·艺文志>中贬谪一次的记载有失偏颇,学界以史实及刘诗为依据考证出刘长卿曾两次被贬官:至德三年(758)正月摄海盐县令,不久因事系狱,随后被贬南巴;大历十一年秋,被贬为睦州司马.贬谪给刘长卿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共耗费其约16年的光阴.刘长卿的贬谪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专制制度的决定作用,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润,盛中唐之交官场黑暗、文人不受重视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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