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政策考虑与理论逻辑——毛寿龙教授在房产税学习会上的发言摘要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毛寿龙[1]
机构: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年:2010
页码范围:2
会议开始日期:2010-08-0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房产税;毛寿龙;私人住宅;征收对象;发言摘要;理论逻辑;个人所有;房地产价值;房产价格;房地产税;
摘要:我国的房产税土生土长,最早来自198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私人住宅是免房产税的,经营性房屋就不免税,你不出租就不要交房产税。那个房子你经营了,经商了就要交房产税。做酒店,酒店是要交房产税的,你自己住,那不要交房产税。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均属于条例免征之列。开征房产税对于政府管理来说是革命性的。业主是没有单位的,房子也没有单位,很难管。房产税征收必须面向所有的人。面向所有人不讲规则不行,不讲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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