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中设置优先股制度初探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10
页码范围:30-3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7884
关键词: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公司登记管理;公司制度;公司登记机关;票面价值;投资债券;公司公积金;公司终止;公司股东大会;
摘要:<正>一、引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最基本权利的股票,优先股则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东享有一定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之"优先",主要体现在与普通股相比,在年度利润分配时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分得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同时,其股东权利也受到一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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