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卫兴华[1]
机构: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0
会议名称:划清“四个重大界限”理论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 研究出版社
页码范围:7
会议地点:中国湖南长沙
会议开始日期:2010-10-11
所属部门:经济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私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所有制关系;社会发展速度;经济体制改革;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决不搞私有化。要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根据目前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情况来看,在强调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偏离正确方向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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