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沈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0
期刊名称:成人高教学刊
期:06
页码范围:12-15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6-8007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委托关系;独立性
摘要: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选取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各有特点。实践中提出了"公司制主流说"和"有限合伙制主流说"。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责任、激励与制约等很多方面并无太多差别,有限合伙制有在募集资金和资金退出机制方面稍有制度优势。专家理财是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规律。专家理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委托关系。只要能够满足管理人的独立性要求,保障其独立地作出专业判断,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均为适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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