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马凤春[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卷:30
期:5
页码范围:34-3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216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qgdzkxxxb201005010.aspx
DOI:10.3969/j.issn.2095-0063.2010.05.010
关键词:可以 应当 修正解释 刑事政策
摘要:刑法条文存在大量的"可以"与"应当".总体上,前者表示裁量,后者表示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对之进行修正解释.对于某些不合理而无法短期内予以修改的表述,应当通过司法运用对刑法缺陷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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