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民营主体协同治理及其公法规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艳丽[1]
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年:2010
期刊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05
页码范围:11-1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671-1106
关键词:社会保障;民营主体;公法
摘要:社会保障民营化虽然能够暂时缓解社会转型时期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但民营主体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却容易削弱行政法对公共主体决策应具备的公正、合理、公开等基本要求,从而使社会保障本身的公共性发生异化。只有明确民营主体的公法地位,确立公法背景下社会保障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关系,并通过适度把握治理范围、调适协同治理关系、补充完善治理机制等方式,才能确保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公益属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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