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验收标准刍议——以若干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梅锋[1]
机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电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03
页码范围:57-6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关键词:委托创作合同;推定标准;验收标准;作品
摘要:同一思想可能会产生众多表现形式的作品,而对思想的不同理解又可能导致表现形式的差异化,使得委托创作合同当事人对作品的要求不一。就著作权法而言,法律不问思想,只要表现形式具备作品的条件即可。从合同法角度,只要作品符合合同要求,那么视为合格履行。如果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不明确或怠于履行验收义务,那么可以推定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从而将作品验收标准简单化,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利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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