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中名人广告代言问题的经济法思考--浅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杜远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期:35
页码范围:100-10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5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935050.aspx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9.35.050
关键词:虚假广告;名人代言;责任承担
摘要:<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拟草案到最后定稿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该法条的初衷是解决名人在虚假广告代言中的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健全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应承担与其行为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的问责机制,这就强有力地回答了某些名人疾呼本条是"片面的,不公正的"的说法.虽然在法条的表述中"名人"被内涵更为宽泛的"个人"代替,但其欲追究任何代言人(当然包括名人在内的代言人群体尤甚)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的宗旨却没有变.本文即以名人这个较小却特殊的主体范围为切入点思考并探讨该项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其他论文
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史际春;杜远航.江淮论坛.2010,95-100.
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史际春;杜远航.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法学院.2010,165-170.
浅谈《食品安全法》名人代言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杜远航.国际商报.2009,011.
论住宅市场调控的困局与法治出路.史际春;赵忠龙;杜远航.经济法学评论.2010,180-199.
如何优化金融监管:以我国金融业的集中抑或分业监管为中心.史际春;杜远航.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2010,16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