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刑法中走私犯罪的对象问题
外文标题:A Brief Analysis of Object of Crime of Smuggling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铭暄[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09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5
页码范围:6-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rmjc200905002.aspx
DOI:10.3969/j.issn.1004-4043.2009.05.002
关键词:走私犯罪对象;罪名;物
摘要: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分成不同的罪名,主要是犯罪对象有别,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中走私犯罪划分罪名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犯罪的对象分类有十二种,印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制品,毒品,制毒物品,普通货物、物品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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