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转轨经济法学:一个务虚的伪命题--对《时代法学》2009年第1期相关观点的回应
外文标题:On the Transitional Economic Law Again: A Fictitious Pseudo-Proposi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昌庚[1]
机构: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09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卷:7
期:3
页码范围:9-1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769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dfx200903002.aspx
DOI:10.3969/j.issn.1672-769X.2009.03.002
关键词:经济法;转轨经济法学;伪命题;误读
摘要:中国经济法的困境不是因为我们使用了西方范式的经济法理论,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及其体制性障碍.如果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无论如何变换经济法概念,只能形成诸多务虚的伪命题.真正把握中国经济法困境的学者应当建立在充分认识现实国情背后体制性障碍的前提下,发挥经济法的前瞻性功能和预防性功能,构建经济法具体制度,做经济法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以此推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协助突破经济法困境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如果经济法越位思考,将使经济法变得"四不像",最终将肢解经济法,并给反对经济法是独立部门法的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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