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总法理看我国刑法条文的制定与完善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郭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
页码范围:176-183
会议地点:北京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刑法条文 经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即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颁布至今已经经过了几次大的修正,这几次修正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到目前为止,总共有一个单行刑法和七个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既涉及刑罚的变动又有新罪名的增加,毫无疑问,这种变动是与时代环境的变迁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几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刑法中的许多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对此,只需从我国刑法分则关于某些经济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上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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