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制度变迁中的"诺思悖论"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庆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西部财会
期:1
页码范围:11-1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财政金融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877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bck200901003.aspx
DOI:10.3969/j.issn.1671-8771.2009.01.003
关键词:出口退税 制度变迁 "诺斯悖论"
摘要:目前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部分承担当地企业出口退税的款项,这就使其在执行中央政府的制度变革中存在"诺思悖论".结果是地方政府可能创造不利于企业制度创新的氛围,同时也不会为企业开展的适应退税政策的制度创新分担风险.为解决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制度变迁中的"诺思悖论",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沿以下几个方向变迁:一是进一步降低地方政府负担的退税比例;二是杜绝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三是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将外部利润内在化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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