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与资产负债表观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余丽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年:2009
期刊名称: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期:3
页码范围:10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812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cyxx-xxk200903066.aspx
DOI:10.3969/j.issn.1002-8129-B.2009.03.066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观
摘要:2006 年2 月15 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以下称为新所得税准则)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会计,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规范中的运用,也体现了与国际趋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而其中最重要的理念更新是实现了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对收益的确认计量一直采用收入费用观,但这种收益计量模式,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贯彻资产负债观可以防止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作者其他论文
基于金融危机的公允价值.余丽旋.商情.2009,162.
浅析资本弱化原理和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选择.余丽旋.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2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分析.余丽旋.消费导刊.2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