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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社会功能论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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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社会功能论
外文标题:Social Function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江伟[1]苏文卿[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政法学刊
卷:26
期:1
页码范围:65-6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37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xk200901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9-3745.2009.01.013
关键词:公益诉讼;社会功能;公共政策;公权
摘要:公益诉讼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能否成功实现制度的变迁、达致制度良好运作的总体成效.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基本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而且基于其特有的目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四大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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