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组织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与作用
外文标题: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roles for the social order and security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Qing Dynas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柏桦[1]
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年:2009
期刊名称: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期:2
页码范围:62-6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79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cdswdxxb200902018.aspx
DOI:10.3969/j.issn.1008-679X.2009.02.018
基金: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关键词:律例;宗族;邻佑;保甲;地保;地方;团练
摘要:清代民间的宗族、邻佑、保甲、里甲、团练、民团等由国家推行的准基层组织,以及街坊、城乡等民间自然形成的团体,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承担了许多重要的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与官方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结合在一起,构成官民共同参与、全民有责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这些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收到过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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