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靓[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期:19
页码范围:7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5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919041.aspx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9.19.041
关键词:虚假广告;连带责任;立法目的;主观意图;行政责任
摘要: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层不出穷,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填补了这一立法漏洞,首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的连带责任,但理解的同时应当注意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责任问题,以及如何界定虚假广告和连带责任的性质.
作者其他论文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冯靓.法制与社会.2009,267.
从华盛顿州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看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张广良;冯靓.知识产权.2011,81-87.
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地位探析.冯靓.消费导刊.2009,123.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适用.冯靓.消费导刊.200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