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宋德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36
期:2
页码范围:85-8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235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nsfdxxb-zxshkxb200902021.aspx
关键词:农村土地;所有制;所有权;永佃权
摘要: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的焦点.现行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有成功也有不足.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不必在自己的所有权上创设他物权.农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集体"虽然由特定的人组成.也对特定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一个具体、特定的农民没有所有权,而且组成集体的农民谁也不拥有某一块具体、明确的土地的所有权.在现行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原则框架内,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可以建立"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永佃权"这种法律制度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和高级阶段时,可以采取"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所有权"这种二元主义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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