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秀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
年:2009
期刊名称:国际贸易法论丛
期:00
页码范围:189-201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纽约公约》;外国裁决;本国裁决;非本(内)国裁决承认与执行
摘要:《纽约公约》适用于外国裁决和非本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不适用于对本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实践中,尽管地域标准已经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区分本国裁决与外国裁决的标准,但是对于某一裁决是否属于本国裁决,归根结底仍由相关国家法院依据当地法律作出裁定。本文认为,外国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它与非内国裁决也有区别。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所针对的是裁决地与裁决执行地同属一个国家的情况,它对于该裁决地和裁决执行地国而言,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将外国裁决与外国仲裁机构裁决混为一谈,在涉及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将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外国裁决与《纽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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