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外观应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之外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鹏[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2009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期:16
页码范围:98-10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4603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侵权产品;权利要求书;我国专利法;十六条;实用新型;实施细则;侵权行为;法律保护;
摘要:<正>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是功能性外观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按照有利作用决定性、不可选择性与唯一性、效果客观性的标准,在保护范围中排除功能性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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