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企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浅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庆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财会通讯
期:19
页码范围:92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002-8072
关键词:预收账款;建筑装修;条例实施细则;预收款项;应税劳务;计税收入;劳务收入;确认时间;工程装修;税务主管部门;
摘要:<正>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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