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地位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靓[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消费导刊
期:13
页码范围:123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5719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广告;要约;要约邀请;先契约承诺
摘要: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基于对传统的要约的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本文认为这类可能进入交易合同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既非要约又非要约邀请,而是一种先契约的承诺,形式上应当向不特定的受众发出,内容上应当具体明确,并且对合同的最终订立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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