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序言效力问题--以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
外文标题:The Effect of the Preambl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From the points of Karl Larenzs 《 Methodology of Law 》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鸿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宜春学院学报
卷:30
期:z1
页码范围:4-6,13
增刊:不确定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380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cxyxb2008z1002.aspx
DOI:10.3969/j.issn.1671-380X.2008.z1.002
关键词:宪法序言;拉伦茨;法条;效力
摘要:我国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效力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从发展趋势而言,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效力,但究竟是全部具有效力还是部分具有效力则存在分歧.本文旨在跳出单纯依靠宪法分析宪法序言效力的思路,通过引入一种有关法条的方法论,分析总结认为我国宪法序言应当全部具有效力.
作者其他论文
试论宪法序言效力问题——以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胡鸿亮.宜春学院学报.2008,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