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规制的应然与实然--以美国1996电信法为标本的解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喻国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
年:2008
期刊名称:新闻与写作
期:3
页码范围:21-2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新闻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229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wyxz200803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2-2295.2008.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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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媒企业;电信法;电信产业;克林顿总统;广播电视机构;跨媒体;集中度;有线电视系统;地方广播;所有权结构;
摘要: 1996年2月8日,在正式签署1996电信法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承诺说:"我们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竞争和创新将能够与光同速."今天,当人们反观过去的10多年,发现美国电信产业给公众带来的并没有克林顿承诺的那样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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