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方家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兰州学刊
期:6
页码范围:110-11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34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zxk200806034.aspx
DOI:10.3969/j.issn.1005-3492.2008.06.034
关键词:效力来源;纽约公约;属地原则;国际标准
摘要:仲裁裁决具有契约的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仲裁裁决的效力源于国家法律赋予.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消后,执行地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在一些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国际法上属地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实现裁决承认和执行的高度统一性,需要在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理由上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设立一致的准则.
作者其他论文
试论《反分裂国家法》及相关问题.方家豪.现代企业文化.2008,55-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