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之探讨--以法益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孙思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
期:2
页码范围:55-5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828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sjl200802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0-8284.2008.02.013
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利益
摘要:现行刑法基于"人本主义"围绕传统法益构造重大污染事故罪,将环境利益排除在法益范畴之外,进而模糊了保护环境这一首要目的.当前,环境污染事件愈演愈烈,然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实然法益的界定,使得司法层面上无法解决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取证难题,并且延续了行政从属性地位,限制了刑法在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的作为,无法发挥刑罚特有的惩罚与预防犯罪的作用,客观上形成了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缺位的状态.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演进,应当将环境利益作为具有独立保护价值的对象引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改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并制定体系完备的环境刑法法规,加强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为,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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