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制观
外文标题:On the Legal Outlook of the Classic Marxist Writer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英津[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
年:2008
期刊名称: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期:4
页码范围:63-7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5-827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mzddxpllyj200804011.aspx
DOI:10.3969/j.issn.1005-8273.2008.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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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法制;法治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法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法制观,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法制是人类历史上特定阶段的产物;法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制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创建自己的法制;建立统一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加强司法机关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组织保证等.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制观,首先,应长期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其次,需要结合新的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再次,要破除对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的教条式理解;最后,要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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