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公司僵局的救济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慧凝[1]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10004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甘肃社会科学
期:3
页码范围:152-15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363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sshkx200803035.aspx
DOI:10.3969/j.issn.1003-3637.2008.03.035
关键词:有限公司;公司僵局;救济
摘要:公司僵局是由有限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弊端引发的公司矛盾双方都无法控制公司的现象.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是有限公司僵局的两种形式.理论上,公司僵局的传统救济策略包括事先订立买卖协议、自动清购权、仲裁、强制解散等.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后,本文认为虽然立法上各种救济策略不存在制度性障碍,但实践中事先订立协议是最好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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