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疗救助该由谁负责?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凤清[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务处;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院长
期:23
页码范围:38-42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3989
关键词:民政部门;救助行动;残疾儿童;服务提供方;免费医疗;卫生部门;卫生制度;救助项目;医疗风险;医疗质量;
摘要: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部门2007年开展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补助每名患先天性心脏病孩子2.1万元手术费,送他们到指定医院治疗,结果却出现了医院因"利益格局"等原因拒绝给患儿做手术的情况。媒体还报道,由于患儿家属已经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手术出现的任何后果均由家属承担,因此,很多死在手术台上的患儿的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医院、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在慈善医疗救助中该承担什么角色?对于慈善手术中的事故,患儿家属是否有索赔权?专家们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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