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不当估价损害赔偿制度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研究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曲卫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年:2008
会议名称:“估价与财产保护”国际房地产估价论坛
会议论文集: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编辑部
页码范围:5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8-10-18
语言:中文
关键词:损害赔偿制度;房地产估价;城市房地产市场;暂行办法;估价师;评估师;房地产价格评估;赔偿责任;房地产评估;发展方向;
摘要:一、我国估价损害赔偿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一)需要对房地产估价委托人进行损害赔偿的情境分析1、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中央即各地方大部分都对房地产估价损害赔偿的条件作了规定。其中大多以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该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4种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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